住宅楼抗震加固
房屋抗震加固工作一般程序:
房屋抗震加固性能鉴定→房屋抗震加固设计→房屋抗震加固施工图审查→抗房屋震加固施工方案编制→房屋抗震加固施工→房屋抗震加固验收
震损建筑房屋抗震加固前可对震损部位、构件采用如下方法修复:
(1)对裂缝视其宽度大小进行修复或灌浆处理;
(2)对受压破坏部分的砌体或混凝土进行替换;
(3)对拉断或受压屈服的受压钢筋,用等截面等强度的新钢筋替换,新钢筋与原结构钢筋应有可靠连接。
震损建筑的抗震结构设计应考虑震损情况,选择适当的加固方法对房屋进行抗震加固。
房屋抗震加固之房屋整体性不满足要求时,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:
(1)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,可增设墙段形成闭合,在开口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;
(2)当纵横墙连接较差时,可采用钢拉杆、长锚杆、外加柱或外加圈梁等加固;
(3)楼、屋盖板支承长度不能满足要求时,应增设附加支座加大支承长度、托梁或采取增强楼、屋盖整体性的措施;
(4)当圈梁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,应增设圈梁。
房屋抗震加固之对房屋中易倒塌的部分,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:
(1)承重窗间墙宽度过小或抗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,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面层、板墙加固;
(2)隔墙无拉结或拉结不牢,可采用镶边、埋设铁夹套、锚筋或钢拉杆加固;
(3)支承大梁等的墙段抗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,可采用增设墙体柱、扶壁柱钢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面层、板墙加固;
(4)出屋面的烟囱、无拉结女儿墙超过规定高度时,宜拆矮或采用型钢、钢拉杆加固;
(5)悬挑构件的锚固长度不能满足要求时,宜采用增设托架、外包钢套或采用减少悬挑长度的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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